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学校《关于做好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教育部2019年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迎检工作安排》,研究院副院长李林分别于5月9日、5月16日组织全院教职工传达、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详细指标解读等,并做出工作安排。5月20日上午,研究院组织相关教师和学生在南校区工程中心三楼会议室传达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并进行了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
实验室安全培训现场
会上负责教师向大家传达了学校关于教育部2019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安排,并介绍了其中涉及研究院的检查指标,以及所需的注意事项并进行实验安全培训:
一是在实验室必须穿实验服,佩戴实验室准入证;二是实验室需保持整洁,各实验室助管需按照值日安排,每天最后离开的人检查水电气门窗等,并填写记录;三是仪器管理与使用必须登记、填写记录,仪器出现问题及时向相关老师反应,并报修;四是所有试剂、实验材料必须贴上标签,有名称、责任人、日期等;五是对超清工作台上存在酒精灯明火隐患问题,每次酒精装瓶时不可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酒精消毒时不可点火;六是温室中已干枯植物需及时处理,涉及转基因植物,必须进行焚烧,焚烧必须有三人在场,并拍照、记录备案;七是常规化学用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用品统一申购,填写申购单报相关老师,使用时填写申领登记;相应化学品一定要按照要求分类存放,需要隔离保存的化学品,必须隔离保存;八是废弃物按要求分类存放,废液按有机溶液、无机溶液、含重金属溶液进行分类存放,酸碱可与相应化学试剂中和后倒入下水道,废液倒入收集桶时,要登记废液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