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需要易制毒、易爆炸物等危险品时,由各分室主管危险品的直接责任人按使用种类和数量提出申请,报分管院领导汇总,经院长审核,报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2.购入的危险品放入专用铁皮柜分类存放,并建立相应档案。铁皮柜放置于储藏室。每个贮存柜由2人管理: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
3.危险品使用规定:使用者事先提出申请,经课题负责人或指导教师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各分室直接责任人方可发放使用并登记。
4.直接责任人发放危险品后,有责任监管危险品的使用情况及所产生“三废”的回收情况。废液、废物回收后放入专用废液桶存放并登记。废液、废物统一交学校处理。
5.所有危险品的申购、领用档案均保存2份,原件由直接责任人保管,每年12月30日各分室直接责任人提交危险品使用情况报告和危险品申购、领用档案复印件交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办公室存档。
6.对任何违反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而引发安全事故者,都必须追究责任,并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赔偿损失及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