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有关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拟订本办法。
1.购进仪器设备,在到货后必须尽快组织力量进行实物验收,待安装就绪后,及时进行技术验收,必须达到各项出厂技术指标,在验收结束后,应迅速投入使用,尽快发挥作用。在使用前,应指定专人根据说明书要求,制定出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纪律处分。
2.对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指导操作和使用,以及维护保养。
3.仪器使用人员要经过认真学习,熟悉仪器的工作性能,掌握仪器的工作原理,认真操作。经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参与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要专人专管专用,责任到人,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一般仪器也不得随意搬动。
4.使用仪器设备时,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登记,记录仪器的工作情况、使用时间、使用人员,有无异常现象发生等,填写仪器使用记录表。仪器使用完毕后,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切断电源、热源、气源等,并做好防尘措施。
5.保持仪器清洁,仪器的放置要远离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品,远离水源、火源、气源等不安全源。
6.各仪器要根据其保养、维护要求,进行及时或定期的干燥处理、充电、维护、校验等,确保仪器正常运转。如因管理使用不当,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相应责任人组织检查,事故查明后,应做出记录,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措施,尽快修复。
7.本办法由研究院制定,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开始实行。